相關規定 1.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四條規定:水土保持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 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 (1)實施農業經營所需之開挖植穴、中耕除草等作業。 (2)經營農場或其他農業經營需要修築園內道或作業道,路基寬度在二‧五公尺以下且長度在一百公尺以 下者。 (3)其他因農業經營需要,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行為,仍應向當地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所屬水土保持機關申請同意後始得施工,並接受監督與指導。 2.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農地整坡作業指於宜農牧地內,以機械開挖整地、整修坡面,使 其利於農場耕作管理。 3.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 (1)開挖植穴,指在預定種植位置挖掘植穴,其植穴大小以根球兩倍為限。 (2)中耕除草,指在作物生育期中,利用鋤或中耕器在行株間加以淺耕,使土壤再變疏鬆,兼有除草效 果。 注意事項 1.由於山坡地因地勢崎嶇不平,為便於農友作業,可使用小型挖土機進行施工。 2.開挖植穴只限於挖掘作物種植洞穴,須保留大部分現地草種植被覆蓋,不可全面清除地表植被。 3.中耕除草只得清除作物間之雜草,且僅可淺耕(15公分內)除草,不可深度擾動地表土方。 4.坡面邊角處(轉角處)勿以機具擾動,並盡量保持原草種植被覆蓋,避免造成土石坍塌。 5.中耕除草與開挖植穴若都要施作,請分期施作,避免大面積土石裸露,除可能遭受裁罰6~30萬(依面 積累加),若有水土流失、造成他人傷亡,可能將面臨刑責。 6.若牽涉到開挖整地、挖填土石方、整順坡面、施作構造物等行為均屬於農業整坡行為,必須事先申請 核可,否則必定遭受裁罰。 7.同筆土地相同時程內所施作之所有項目視作一整體開發行為,不予分別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