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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新興排水朱丹灣段治理工程第二期」用地取得協議價購說明會議

  • 發布單位:水利工程科
  • 類別:水利類
  • 公告字號:府水工二字第1083726028號

內容


備註:
一、本案用地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先行辦理協議價購程序。
二、如台端拒絕參與協議或經協議未能成立者,為例本工程順利進行,經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三、台端等對「本案計畫協議價購或因協議不成而辦理徵收暨其他相關工程問題」若有意見陳述時,得提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並於108年08月15日前向本府提出陳述意見書;如未於上開期限內提出者,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本府將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徵收。
四、如原土地所有權人往生,請通知繼承人代為通知其他繼承人。
五、如遇颱風、豪雨或其他特殊事件經中央單位發布停止上班、上課,將擇期再召開協議價購會。
六、隨文檢附本案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議說明資料、陳述意見空白表及協議價購同意書各一份。
七、敬請雲林縣斗六市明德里里長協助準備開會場地。
八、台端如對本次會議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府水利處水利工程科詢問(陳俊甫 05-552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