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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農友發聲 農用水井免規費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9-11-1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9.11.12

雲林縣為農業大縣也是全國的主要糧倉之一,縣內主要經濟動能是以農業為主體,而農業卻又是民生的動力來源也是工業的經濟源頭,然而水源取得又是農業命脈,為讓本縣農業可以蓬勃發展,本縣從106年8月即開始不收取農友水井水權取得的全部費用。

 

依據中央法令規定,農業使用的水井在取得水權狀是需要繳納規費,縣府為照顧本縣農友,減輕農友生計負擔,並維護農友用水權益,已經在106年8月開始由縣府自行編列預算補貼屬於農用(灌溉、養殖、畜牧)及家庭自來水無法到達等水井於取得水權狀時免收水井水權規費。此外,縣府也為了體恤本縣農友及其他縣市農友辛勞也屢次於中央召開納管水井工作會議表示意見,懇請中央體恤農友的辛勞並符合地方需求,請求修法免收農用水井相關規費,經過本縣努力終於讓中央聽到地方聲音,中央於109年10月19日通過修法公告「水利法-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屬農用水井之水權登記案,主管機關「得」免收 (登記費、水權狀費、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全部費用。故爾後縣府將依法可免收農友之水權登記相關費用,可不在編列預算補貼讓縣府有更多財源用來照顧本縣農友,也讓農友們不再因為水井規費收費議題再次造成恐慌。

 

然而,另非屬農業水井部分,例如:工業水井及其他類別水井,依中央法令規定仍應於申請水權登記時收取相關辦理費用(水權履勘費1000元、登記費1200元、證照費500元,相關規費共計27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