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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查報、嚴格執法、積極輔導落實山坡地水土保持保育

  • 分類:不分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10-01-0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10.1.8

本縣斗六市咬狗段土地既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農業整坡案,經本府多次主動督導查報,發現行為人兩次未依核定計畫施工,本府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規定,進行兩次裁罰並積極輔導行為人進行改善,確保該區域山坡地保育。

 

本縣斗六市咬狗段土地原為雜木林,開發行為人有農業經營使用需求,依規定向本府申請農業經營使用,經本府審查同意,因該筆土地位於山坡地範圍內,故行為人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理第三條規定申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申請農業整坡,經本府審核同意通過,惟行為人疑似未依核准計畫施工,經本府於109年1月8日及17日要求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進行施工檢查及現勘,確認未依核定計畫施做,本府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規定進行裁罰並要求行為人提送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另本府併同調閱周遭路口監視器,未發現有土石外運跡象。

 

經本府協同水土保持服務團技師嚴加審核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經多次審核修正後本府於109年6月23日備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計畫並要求行為人儘速完成改善,以避免土砂災害發生,改善期限至110年2月28日止,改善期間本府多次前往輔導及督導,於109年12月31日再次發現行為人未依核定計畫進行改善,本府再次依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裁罰6至30萬並要求改善。

 

為落實保育本縣山坡地,本府秉持主動查報、嚴格執法及積極輔導的態度,針對違規事件依法取締嚴懲,冀望降低本縣山坡地違規率,確保本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