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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進勇高分貝為全國農民請命 水井規費「永不收費」入法又向前一步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6-2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6.20
經濟部水利署應雲林縣政府建請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案,昨(19)日在中部辦公室召開研商會議,雲林縣副縣長丁彥哲代表因議會總質詢不克親自出席的李進勇縣長與會,傳達李進勇的政策堅持,以雲林水井免規費的"永不收費"成功經驗,極力建請中央考量全面推動,照顧弱勢且收入來源不穩定的廣大農民,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2700元;另自來水無法到達之家庭自用水井也一併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

爭取農民水井規費免繳  丁副縣長率隊中央請命爭取農民水井規費免繳 丁副縣長率隊中央請命

「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案研商檢討會議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主持,會中邀集財政部、專家學者許榮娟、王文漢及各縣市政府代表與會,希冀各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針對「水權登記收費標準」之議題提供寶貴之意見以利滾動式檢討。
針對雲林縣政府建請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元的徵收,王副署長藝峰表示,依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標準,業務主管機關每3年至少應辦理1次定期檢討,雲林、彰化兩縣市配合中央進行「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政策之推行,針對農業用水之水井及自來水無法到達之家庭自用水井免收取水權登記相關費用之議題將責成署內業務單位研商其適法性,並儘速研擬水利法修法相關作業。
爭取農民水井規費免繳  水利處長許宏博發言爭取農民水井規費免繳 水利處長許宏博發言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長許宏博於會中亦表示,目前農田水利會針對灌區內,地面水可到達之處,已由中央農委會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編列預算補助方式,專案報請行政院針對特定類別核定免徵,而水利會灌區外之農民無水源可耕種,若欲從事農業使用勢必需自費鑿設水井,倘再針對農民收取後續水權登記相關費用,對農民顯不公平且將招致民怨。

雲林縣政府自去年3月已決議永不收取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登記及每3~5年辦理展限的行政規費2700元的徵收,落實照顧農民,避免造成農民的負擔,更以雲林經驗,向中央爭取擴大全台農友免繳水井規費,讓全台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