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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永不收水井規費政策 李進勇為全台260萬農友請命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5-1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7.05.10
為了照顧農民,縣長李進勇繼去(106)年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後,今日更進一步去函經濟部,建請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以雲林經驗,擴大爭取全台農友免繳水井規費。
水井規費收費法源,乃係依據民國90年由經濟部發布的「水權登記收費標準」這道行政命令辦理,惟查該標準第8條,從發布迄今即已訂有免收部分規費以減輕農民負擔之規定。
李縣長鑑於此,為照顧雲林高達12萬6,000多口水井使用的農民,減輕農民生計負擔,於去(106)年開始特別逐年編列預算,由縣政府代為支付全部費用;106年3月決議停收農業與家庭自用水井規費2700的徵收,概估3.3億規費由縣庫負擔。復又進一步研議減輕水井登記合法化後,每3-5年的辦理展限行政規費所造成農民的負擔,縣府續於去(106)年12月實施後續展限免繳行政規費的措施。
惟日前,免繳水井規費政策遭有心人造謠扭曲,嚴重損及農民權益,阻礙縣府水權登記業務之推動,李縣長更嚴正宣示永不向農民收取的水權規費。
本案復經李縣長率水利處多次研議相關法規,為落實永不收費政策,同時也讓全台灣近260萬農友都能跟雲林縣農友一樣受惠,今日正式函請經濟部修訂「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儘速修改法規,免繳水井規費,以減輕農民負擔,符合廣大辛勞農民朋友的需求,更期望中央能傾聽人民的心聲,落實照顧農民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