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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106年3月21日以後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已繳納之行政規費退費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7-04-16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7.4.16
縣府積極協助民眾補辦水權登記、鼓勵納管水井所有人踴躍申請取得合法資格,自106年3月2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免收水權規費,並於106年12月18日公告自110年起針對展限之納管農用(灌溉、養殖、畜牧)及家庭自用水井(自來水無法到達)亦比照辦理。縣府水利處今(16)日起辦理民眾於106年3月21日以後向縣府辦理納管水井輔導合法作業已繳納之行政規費退費事宜,經統計共86件,其中發放85件至民眾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內,另1件因無金融機構帳戶以開立支票方式發放並通知領取,請民眾留意。

縣府辦理106年3月21日以後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已繳納之行政規費退費 縣府辦理106年3月21日以後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已繳納之行政規費退費

水利處指出,為鼓勵納管水井所有人踴躍申請取得合法資格,保障其用水權益及減輕生計負擔,縣府正式於106年4月24日公告針對103至105年已完成複查貼標籤之納管農用(灌溉、養殖、畜牧)及家庭自用水井(自來水無法到達)辦理輔導合法作業,並編列相關行政規費補助預算,以減輕農民負擔。

水利處強調,補辦水權登記,除可免繳納規費外,縣府亦委託專業輔導廠商協助整備書件,減少委託代書代辦費用,完成水權登記後保障更加全面,如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符合有關法令規定者可請領災害救助金、易取得土地容許使用及養殖漁業登記證、屬重大公害補償對象及水井損壞可依法重鑿等諸多好處,請民眾配合辦理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歡迎電洽水利處-水利管理科05-552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