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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超限利用限期改正 以免受罰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6-12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4.6.12
山坡地超限利用為情節較輕的一種違規使用行為。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查定為「宜林地」或「加強保育地」內,不實施造林,而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稱為山坡地超限利用。

縣府水利處表示,基於山坡地管理立場,對於超限利用者,以限期改正方式要求改正,改正方式有放棄經營使其恢復自然植生、砍除超限利用作物等,如限期改正未完成,則依水土保持法規定予以裁罰,農友們須特別注意,以免挨罰後,仍然須辦理超限利用改正工作。

何謂超限利用作物?目前主要有高冷蔬菜、果樹或檳榔樹等經濟作物,由於這些農作物的根都比較淺,所以不容易涵養水分、保護水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