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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地開發要守法,青山綠水永不乏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4-04-30

雲林縣政府業務宣導資料104.4.30 發布單位:水利處
為維護山坡地開發利用之安全,避免私自開挖整地,造成坡地災害,縣府水利處自98年起於山坡地鄉鎮市各要道處陸續設置檢舉告示牌,提供民眾檢舉違規山坡地開發之管道,讓大家為我們的環境盡一份心力。

水利處在此亦提醒有開發利用山坡地意向的民眾,請先向轄區公所洽詢相關申請作業,切勿自行開發,以免違反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裁處6 - 30萬元之鉅額罰鍰。

檢舉專線: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水土保持科 05-5522318、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0800-4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