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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不同意六輕引用農業灌溉尾水興辦事業計畫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3-12-29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3.12.29
雲林縣是我國最重要的農業生產基地,而水源豐枯攸關農業生產收成豐歉,也影響國人民生食材的供應。有關六輕欲自新虎尾溪建置農業用水引水渠道案,因六輕所提取水點(雲林農田水利會湳子工作站)位於灌區之前端,非屬農業灌溉尾水,雲林縣政府自始不同意此興辦事業計畫。
雲林縣政府水利處林榮川表示,六輕所提農業尾水興辦計畫擬於湳子工作站取水每日5萬噸,本案興辦事業計畫六輕於民國97年4月15日送府辦理,另於100年10月26日六輕檢送變更後之興辦水利事業計畫,本府於100年12月27日檢還申請,另六輕於102年3月8日再次檢送興辦事業計畫本府於102年8月5日再次檢退,本府自始不同意核發許可。
農業處處長張世忠亦指出,新虎尾溪的「農業灌溉水」一旦被調用為工業用水,將加深本縣農民於枯水時期的耕作難度,影響新虎尾溪下游農耕區農民的用水,包括虎尾、土庫、褒忠、東勢、二崙、崙背至臺西、麥寮等沿岸8鄉鎮將面臨更為嚴峻的農耕環境。
雲林縣政府於歷次會議皆提議請六輕應朝海水淡化、雨水回收再利用及廢水回收等兼顧環保又不影響工業區之外的農業區生產的穩定供水方法,由六輕自籌水源之原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