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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高鐵沿線地層下陷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樹立表率年底前完成封井

  • 分類:水利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09-28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0.09.28

在雲林縣政府數度建請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封填高鐵沿線雲林虎尾段3公里內之2口合法深水井後,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其中1口深水井終於要在今(28)日進行封填,而另1口深水井亦預定於100年12月底前封填,這兩口深水井封填後,雲林縣每年將減抽五十萬噸深層地下水,除可對地層下陷達一定趨緩程度外,這是繼縣長蘇治芬帶領縣府團隊請自來水公司全數封填其高鐵沿線3公里內之深水井後,雲林縣政府於地層下陷防治工作再次立下重要的里程碑。

水利處表示,雲林縣政府依據水利署99年度委託工研院監測成果分析:雲林縣地層下陷嚴重的主因為深水井抽用地下水所致。據此雲林縣政府優先針對高鐵沿線之深水井進行調查發現: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2口水井,不但位於高鐵沿線3公里內,且深度達兩百公尺,地下水年抽取量高達五十萬噸,如能配合封填改用地面水,對雲林縣地層下陷有一定趨緩程度。

水利處指出,虎尾鎮為今年雲林縣最大年下陷速率地區,雲林第二監獄陳典獄長知悉後指示所屬應主動配合國家政策,並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但因雲林第二監獄尚有自來水經費來源等問題而無法立即封填,經縣長蘇治芬與水利處多次要求中央應以公務機關成為民眾楷模表率的角度研議補助,終獲中央正面首肯回應,雲林第二監獄其中1口深水井終於在今(28)日進行封填,而另1口深水井亦預定於今年12月底前封填。

水利處強調,雲林縣地層下陷嚴重性,眾所周知,縣長蘇治芬除常與縣府團隊研商對策外,另針對中央已核定之「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就雲林縣人民需求提出相關建議與提案,仍希冀中央能予以重視。後續雲林縣政府除配合中央落實執行該方案外,將持續配合經濟部「違法水井處置策略二階段執行架構」辦理:新增水井即查即封,既有水井依其存在態樣排序後處置;地層下陷要全面趨緩除政府持續努力外,水利處並籲請民眾別再私鑿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