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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雲林縣防汛整備及清溝平臺會議」

  • 分類:防洪維護科
  • 發布單位:防洪維護科

1.本(111)年汛期將屆,為能確保轄內百姓生命財產安全,請本縣各公所及本府各防汛業 務單位事先對於防汛設施加強整備及檢查維護,並備妥防汛所需避難場所、器材及物 資,事先規劃必要時之避難路線。 2. 除維持本縣轄內水利設施正常防汛功能外,各公所於汛期前確實做好各項防汛整備工 作,工程(治理、應急、疏濬及復建等)需注意擋圍水設施,如有影響水流,需備妥抽水設施。